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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京津冀联合规范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秩序

    发布时间:2026-01-04 发稿部门:中国消费者报

    12月26日,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规范京津冀元旦、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,提醒京津冀3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对照要求,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,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    各商家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规,诚信经营、明码标价。销售商品需清晰标示品名、价格及计价单位;提供服务应公示项目、内容及收费标准,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。网络销售须通过页面文字、图像等方式公开价格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。

   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。通过折价、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,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、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、减价计算基准;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,作为折价、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。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。

    餐饮行业需确保菜单、价签标价一致,标明“小份菜”“半份菜”价格,外卖打包费须明示;酒店住宿须线上线下公示房型、价格及附加费用,订单生效后不得临时加价;景区需明示门票及收费项目,严禁“园中园”乱收费。

    交通领域需规范客运、停车收费,落实节假日高速免费政策;文娱演出、露营场所等经营者应明示收费标准。网络平台须管理首页与详情页价格一致,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合理定价。

   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,对违规行为依法严惩。消费者遇价格违法可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。

    来源网址:https://www.samr.gov.cn/xw/df/art/2025/art_c63f588802af4a2f88e0ec1f4e48bc8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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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京津冀联合规范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秩序

    发稿部门:中国消费者报

    12月26日,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规范京津冀元旦、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,提醒京津冀3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对照要求,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,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    各商家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规,诚信经营、明码标价。销售商品需清晰标示品名、价格及计价单位;提供服务应公示项目、内容及收费标准,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。网络销售须通过页面文字、图像等方式公开价格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。

   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。通过折价、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,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、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、减价计算基准;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,作为折价、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。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。

    餐饮行业需确保菜单、价签标价一致,标明“小份菜”“半份菜”价格,外卖打包费须明示;酒店住宿须线上线下公示房型、价格及附加费用,订单生效后不得临时加价;景区需明示门票及收费项目,严禁“园中园”乱收费。

    交通领域需规范客运、停车收费,落实节假日高速免费政策;文娱演出、露营场所等经营者应明示收费标准。网络平台须管理首页与详情页价格一致,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合理定价。

   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,对违规行为依法严惩。消费者遇价格违法可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。

    来源网址:https://www.samr.gov.cn/xw/df/art/2025/art_c63f588802af4a2f88e0ec1f4e48bc8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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